华中科技大学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

人气指数:373 页面更新时间:2016-07-18 0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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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是2005年7月由原华中科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同济医学院成教部合并组建而成的新型学院。学院开办有网络教育、成人教育、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夜大函授教育、自学考试教育、中外合作办学及各类非学历培训教育,开设有60余个专业,在全国20余个省、市、自治区设立各类办学站点140余个,拥有各类在册学生40000余人,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培养了大批德才兼备的各类应用型人才。

学院有国内的网络实时和非实时教学系统,形成天网、地网、人网合一,网络、通讯、纸质、光盘等多媒体统一使用的现代远程教育体系,广泛适应各类学生多元化、个性化学习需求。学院坚持质量立院、创新强院、管理兴院,全面整合原三个单位的教育资源,形成新的办学优势,通过不断开拓创新,努力打造国内的远程继续教育品牌。

附录:

《华中科技大学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招生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版)

章 总则

条 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主管部门有关网络教育招生的政策规定。按照我院“开放办学、规范管理、积极开拓、科学发展”的办学方针做好各类型学历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通过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并通过当年年检的我院网络教育学习中心和各成人函授站(教学站)。

第三条 为保证生源质量,要严格招生各环节的管理,切实把好入口关。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招生工作人员必须自觉维护、坚决遵守招生纪律,对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坚决制止和严肃处理。

第五条 经学院站点管理部门审定符合招生条件的学习中心和成人函授站(教学站),方可组织生源。非医学学习中心、成人函授站不可招收医学类生源,医学类成人教学站不能招收非医学类生源。。

第六条 坚持科学发展观、招生规模必须和办学能力相一致,在保证教学质量前提下,科学制定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生工作部是我院网络教育招生工作的主管部门,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工作的具体执行部门。

第三章 招生宣传

第八条 招生宣传内容必须符合国家的政策规定和要求,招生信息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发布模糊和虚假信息误导考生。

第九条 招生简章由我院统一制作、发放到各学习中心和各成人函授站(教学站),并报教育部阳光招生平台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各校外学习中心和各成人函授站(教学站)不得自行制作招生简章和宣传材料,学习中心和各成人函授站(教学站)在互联网和平面媒体所做的招生宣传资料需报学院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否则将以虚假信息在学院网站予以公布。。

第十条 对乱发招生广告、乱招生、乱收费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第四章 报名及入学资格审核

第十一条 报考对象和条件

网络高等学历教育和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均是以面向成人从业人员为主的非全日制教育。普通高职招收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高中毕业生。

以下所列报名条件针对网络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报名条件以教育部文件和各省招生部门公布的条件为准。

(一)具有国家承认各类高、中等学校学历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它人员。

(二)报考高中(中专)起点升专科的考生应具有高中(中专)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的考生必须具有国民教育系列的专科以上毕业证书。

(三)报考医学类专业的考生除具备第十一条(二)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护理专业的考生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2、报考医学类其它专业的考生应当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二条 招生时间

(一)网络教育招生分春、秋两季招生。春季从当年10月开始到次年2月底结束,学籍注册时间为当年3月;秋季招生从当年4月开始到当年8月底结束,学籍注册时间为当年9月。

(二)成人高考以各省招生部门公布时间为准。

第十三条 报名办法

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报名办法以教育部文件和各省招生部门公布的条件为准。网络教育报名程序如下。

(一)考生在我院网上预报名,再到所选择的校外学习中心现场确认。

(二)考生现场确认时应携带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两张一寸免冠正面登记照片及电子照片(要求蓝色背景、用考生身份证号命名、JPG格式、规格320*240)。考生需仔细填写、核对报名登记表、前一学历毕业证真实情况承诺书。

第十四条 入学资格审核

报考网络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的专科和专科起点本科学生,必须按照规定的相应学历条件报名入学(含免试入学)。严禁未获得专科毕业证书者取得专科起点本科入学资格;严禁非高级中等教育毕业或者不具有同等学历者取得专科入学资格。所有报名入学者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接受审核与办理注册。

第五章 入学考试

此章的入学考试指针对网络高等学历教育的入学考试。

网络高等学历教育由试点高校自主组织进行入学考试,以水平测试为目的,不是择优考试,主要了解学生的基础知识和学习能力,以保证入学后能适应所学专业的要求,同时也了解学生利用网络及多媒体手段进行学习的能力,以便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学习。符合相关规定者,可以办理免试入学。

第十五条 考试科目

(一)高中(中专)起点升专科:

文、史类考试科目:公共英语、语文;

经管类考试科目:公共英语、数学。

(二)专科起点本科:

文、史类考试科目:大学英语、大学语文;

理工、经管类考试科目:大学英语、高等数学。

第十六条 计分方法和考试时间

所有入学考试科目每科试题满分均为150分。

所有入学考试科目每门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

第十七条 考试范围

每年招生季开始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复习大纲及模拟题,供考生登录查阅,复习备考。根据指定的复习大纲及模拟题,统一制定入学考试试题。

第十八条 考点设置

考点应设在校外学习中心所在地,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

第十九条 考场、考试

严格按照《华中科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入学考试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考试成绩只公布合格和不合格,原则不接受考生成绩查询。

第二十条 免试条件

已具有专科学历报考专科层次,或具有本科及本科以上国民教育系列学历者报考专升本层次者,学历证书验证合格(本科证书必须有学信网验证证书)可免试入学。

第六章 录取、报到、开学

第二十一条 录取

学院统一划定录取分数线,符合条件的线上考生方可录取,考生在我院网站上查询录取结果。我院统一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报到

我院公布的录取名单及发放的录取通知书仅表示考生通过了我院入学考试,获得在我院进行网络教育的学习资格。被录取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持录取通知书到学习中心报到并缴纳学费,逾期不缴纳学费者将不予注册学籍。

第二十三条 开学

考生缴纳学费即认定为我校正式学生,可进入“学生工作室”开始课程学习。

第七章 学籍注册

二十四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与统考数据管理暂行办法》,学院完成新生数据汇总工作后,于每年3月15日至3月31日, 9月15日至9月30日分别将当季录取的新生数据上报至阳光招生服务平台。

第二十五条 春季和秋季的新生入学学历资格审查结果分别于每年4月底和10月底之前通过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反馈,合格者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上注册学籍,不合格者不予注册。

第二十六条 入学学历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春季和秋季新生可分别于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前通过试点高校申请复查,复查合格者按照相关流程予以补报学籍电子注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华中科技大学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华中科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制定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地址:中国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瑜路1037号 

电子邮箱:wlxy@mail.hust.edu.cn

邮编:430074

联系电话:027-87792201(院办)027-87792733(传真)027-87792640(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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